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进行清算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 进行清算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 序合法; 2、公司将在华东宁波经营期限到期后依法对其进行清算,依法 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华东宁波清算注销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进行清算 的议案》。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