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与德国Heidelberg Pharma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及产品独家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2022-02-28
华东医药独立董事
关于与德国 Heidelberg Pharma 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及产品
独家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与德国 Heidelberg Pharma 公司签署股
权投资协议及产品独家许可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对目标公司及标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
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向国际化和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有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肿瘤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德国 Heidelberg Pharma 公司签署股权
投资协议及产品独家许可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2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