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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础上,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则要求,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
    我们经过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资料进行审阅与讨论,认为公司能
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控
制严格,仅为经营状况优质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等情形。
     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任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风险控制有效,未影
响本公司生产经营。
     2、对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采购原材物料
和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且长期以来与相关关联方维持
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
生的交易总额与预计总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基本符合公司预计。
     在对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书面表决时,各
关联董事都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其业务水平良好以及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程度,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章
制度,公司对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2021 年度内部
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了评价。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工作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业务
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更加完整和严密,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
与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5、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状况、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7、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的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
效率,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
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担保额度
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华东医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医美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华东医药皮肤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
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
    9、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
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