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华东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十
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天健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天健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能
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 2 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