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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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及医药工业、医美业务的主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以上,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
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
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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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3%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3%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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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
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
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
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该错
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
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
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
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对资产总额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一般缺陷 或
<1.5%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资产总额的 1.5%≤影响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重要缺陷 或
<资产总额的 3%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
重大缺陷 或
≥3%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严
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
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
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
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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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要缺陷”:省
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
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
够。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吕 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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