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
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履历
等材料认真核查,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董事长吕梁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吴晖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朱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波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邱仁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
高向东 杨 岚 王如伟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