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8-1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华东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华东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认真审核后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
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激励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白新华 秦 云 周砚武
董吉琴 徐志锋 朱寅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