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向截止2022年8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 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66 号,华东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 12 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68,195,34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9,262,78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8.2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932,56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7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9,257,18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62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932,56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79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 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09,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09%; 反对20,28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1%; 反对20,285,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94,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56,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