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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
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
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调整为 113 名,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万
股调整为 418.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 万股调整为
81.4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5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白新华                秦   云              周砚武




董吉琴                徐志锋               朱寅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