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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
事,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
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
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