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18.5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0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3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418.58万股限制性
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二)授予数量:418.58 万股。
    (三)授予人数:113 人。
    (四)授予价格:25.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兼总经
    吕梁                                20.00               4.00%              0.011%
                        理
      吴晖          副总经理            15.00               3.00%              0.009%
      朱励          副总经理            15.00               3.00%              0.009%
    张建飞          副总经理            15.00               3.00%              0.009%
      朱亮            董事               3.00               0.60%              0.002%
      陈波        董事会秘书            10.00               2.00%              0.006%
    邱仁波        财务负责人            10.00               2.00%              0.006%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330.58              66.12%              0.189%
        务)人员 106 人
              预留                      81.42              16.28%              0.047%
        合计(113 人)                 500.00             100.00%              0.2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
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
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
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5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在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7%;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23%;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5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同首次授予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
                      23%;
       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
                      50%。
       期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
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若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键工作成果完成情
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
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
                                                          100%
                    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
                                                           70%
                  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
                                                           0%
            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0%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
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另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42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7 名调整为 113 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万股调整为 418.5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 万股
调整为 81.42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
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无激励对象
放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 113 人,
实际授予数量为 418.58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
象人员、限制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
过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568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符合条件的各认购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04,645,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佰壹拾捌万伍仟捌
佰 元 整 ( 4,185,800.00 )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100,459,2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9,809,54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749,809,548.00 元,已经本
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
192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3,995,34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753,995,348.00 元。”
     六、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
               116,160.00       0.01    4,185,800.00   4,301,960.00     0.25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1,749,693,388.00   99.99       -       1,749,693,388.00   99.75
条件流通股
  合    计   1,749,809,548.00 100.00 4,185,800.00 1,753,995,348.00 100.00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749,809,548.00 股增至 1,753,995,348.00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
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30,938,157.00 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41.77%,占
本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41.6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
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
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处理。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
允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行权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则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18.58            8,900         724.38     4,698.36     2,528.63     948.63

    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18.58 万股,预留 81.42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
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影响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因
此,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并最
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
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753,995,348.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31 元。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568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