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华东医药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
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
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对目标公司及标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
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在肿瘤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化合作协
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如伟 杨 岚 高向东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