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或“本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杭州国舜健恒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或“国舜健恒创投”)出资
额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业投资生态圈,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管理
经验及其他出资方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基金及各优质医药
资本,公司拟与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健恒”)、杭州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投”)、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泰鲲”)、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达药业”)及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
产业基金”)签署《杭州资本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基金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国舜健恒创投,认缴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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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 LP 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19.05%。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投资审批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1262 室(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股东结构:
序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1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9.00% 490 货币
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7.00% 170 货币
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7.00% 170 货币
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
4 17.00% 170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 1,000 -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杭州产投、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贝达药业签署《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
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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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
际缴付出资。
关联关系说明:杭州健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杭州健恒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设立登记。杭州健恒拟委
托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舜”)担任国舜健
恒创投的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一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23NP6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62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产投,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杭州国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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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备案情况:杭州国舜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07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杭州国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LP)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7KL8M
成立日期:2019-03-29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392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产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杭州产投与
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2、企业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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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63034461
成立日期:2003-01-0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丁列明
注册资本:41,538.866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药品
生产(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丁列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达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贝达药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
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3、企业名称: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KLT87
成立日期:2021-08-1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9 号 8 幢 17 层
1712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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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领域:医药健康领域。
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万元人民币)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 有限合伙人 49.00% 980,000
(有限合伙)
2 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500,000
3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500,000
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 普通合伙人 1.00% 2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 2,000,000
实际控制人:刘春光。
备案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备案编号:SSB7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泰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泰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
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4、企业名称: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CCCC81H
成立日期:2018-06-07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294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沛豪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
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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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杭州市西湖区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西湖区财政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湖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西湖产业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
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公司股份。
三、 拟参与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国舜健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规模:21,000 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名称为准)
5、基金管理人: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认缴出资情况:
序 认缴金额(万
出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占比
号 元人民币)
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普通合伙人 1,000 4.76%
(暂定名)
2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9.05%
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 有限合伙人 4,000 19.05%
企业(有限合伙)
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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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9.05%
6 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9.05%
合计 21,000 100%
注: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尚未实际缴付出资。上述合计数与各加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7、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8、缴付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额根据管理人的缴
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以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所载
金额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标及关注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为主的投资,从资
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合伙企业主要关注生命健康行业,
与生物、医疗、健康相关的优质公司,涵盖创新生物技术、医疗服务、
药品研发与制造、医疗器械、医疗相关的耗材与设备等领域的投资机
会。
(二)合伙期限和运营期限
除非按照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
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合伙企业运营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首次
交割日起算。其中,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 3 个周年日的期间为投资期;
投资期结束之次日起至第 4 个周年日的期间为退出期。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管理人可以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投
资期或退出期,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1 年(“延长期”)。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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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存续期限或运营期限按照上述约定延长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继续延长。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2
名,华东医药委派 1 名,杭州泰鲲委派 1 名,贝达药业委派 1 名;若
决策事项与华东医药或杭州泰鲲或贝达药业存在利益冲突或构成与
其中任一方的关联交易的,则上述三方委派的委员均不参与决策,由
合伙企业聘请 3 名外部专家担任委员,参与决策。
(四)投资限制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配售等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
款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
借(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可转债除外);
(5)发放贷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从事明股实债的投资;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金业协会自律
文件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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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投资: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
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比例: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20%,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五)收益分配
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在合
伙企业的收入中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
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预留费用”)。合伙企业按照
整体进行核算和收益分配。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可
分配资金,应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先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
有限合伙人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后,再向普通合伙人分
配,直至其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额的分配额;
2、如有余额,则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继续
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其实缴出资额达到自出资之日(含)至返
还之日(不含)期间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为 8%/年(年化单利,简称“门
槛收益率”)的门槛收益,若其实缴出资分期到位,则分段计算;不
足门槛收益率则按实际收益率支付;
3、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继续分配,直至其获得其实缴出
资额达到自出资之日(含)至返还之日(不含)期间的年化投资回报
率为 8%/年(年化单利)的门槛收益,若其实缴出资分期到位,则分
段计算;不足门槛收益率则按实际收益率支付;
4、如有余额,其中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分成”),
其余 80%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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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益转让及退伙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及退伙
有限合伙人欲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的,应获
得管理人书面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或根
据以下约定退出合伙企业: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适用法律及有权机关
的监管规定的新变化而不得不退出合伙企业但又未能按照协议约定
转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则经管理人同意,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
会议确定的期限内退伙,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若该有限
合伙人退伙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
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及退伙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
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规定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合伙
企业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
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
序。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
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
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中的普通合伙人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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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
担全部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通过与浙江
省内产业链头部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借助合作各方优势及资
源,拓展投资渠道,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有利于公司抓住生物医药领
域发展机遇,紧跟前沿技术,丰富产业生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基
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可能面临基金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及时完成交割的风险;存在
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
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存在不能实
现预期效益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
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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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
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杭州资本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基金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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