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18-12-0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新增以下内容,其他相应序号顺延:
1、在第一章第三条后,增加条款:
第四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事先经公司党组织研究
讨论。参加董事会的党组织委员应当按照党组织决定发表意见,
进行表决。
2、在第一章后,增加章节:
第二章 需由党组织前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下事项由党组织研究
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
重大措施;
2、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
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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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
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下事项党组织参与决
策: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
面的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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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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