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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18-12-0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新增以下内容,其他相应序号顺延:

    1、在第一章第三条后,增加条款:

    第四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事先经公司党组织研究

讨论。参加董事会的党组织委员应当按照党组织决定发表意见,

进行表决。

    2、在第一章后,增加章节:

    第二章 需由党组织前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下事项由党组织研究

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

重大措施;

    2、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

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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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

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下事项党组织参与决

策: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

面的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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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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