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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在全面了解了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因天保投控集团为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债

券提供担保产生,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反担保事项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