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3-2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我们调查了解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有关的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房屋租赁应收账款为 0
元。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
正常商业行为,并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了
相应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3亿元,实际担保发生
额合计6.73亿元,年末担保余额合计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6.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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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3亿元,年末担保余额合计为3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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