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0-4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满足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 需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协 议转让方式收购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 资”)持有的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保创源”)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83,014.41 万元(最终 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关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 股”)与天保投资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投资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 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2 票回避、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 1 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晓芳 女士、王小潼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保 控股将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标的公司的资产 评估报告尚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航空 产业支持中心楼内 3、法定代表人:董光沛 4、注册资本:88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 2002 年 01 月 18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328376744 8、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高科技行业、基础设施进行 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不含中介)、国际贸易;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2 品和技术除外);财务咨询;税务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 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高速公路运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投资的唯一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8日经天津市政府批 准、由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性公司。 2008年,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由天津港保税区国资 局无偿划转至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 资有限公司作为天津港保税区重要的投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建 设单位,主要受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的授权委托,实施空港经济 区基础设施和区域配套及功能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对战略性 的金融、高科技等企业资源进行股权投资。 2、财务情况 天保投资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9 月 30 财务指标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33,366 6,065,039 6,509,289 6,743,546 净资产 2,264,433 2,392,375 2,532,466 2,592,811 3 营业收入 14,264 9,396 10,326 28,935 利润总额 69,416 73,186 79,978 57,103 净利润 64,839 72,351 79,270 57,119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投资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公司与天保投资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天保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收购天保创源 100%股权 (二)权属状况说明:天保创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天保创源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 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 1 号 429 房间 3、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明 4、注册资本:140,000 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6、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05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G1QH70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 管理服务;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代收水电费。(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天保创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创源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05 日,是由天津保税区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 131,100.00 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东的出资 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股权比例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0 131,100.00 100.00% 合计 140,000.00 131,100.00 100.00% 天保创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现拥有天津市 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云栖路项目与拢翠路项目两宗土地,上述项 目已于 2019 年 12 月开工,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 其中地块一云栖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 47,243 平方米,总建设规模为 70,863.15 平方米,其中住宅计 容建筑面积 68,543.15 平方米。 5 地块二拢翠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 37,280.1 平方米,总建设规模为 55,917.29 平方米,其中租赁 式住宅建筑面积 20,816.22 平方米,商业租赁配建面积 6,446.38 平方米,日本人学校租赁面积 4,994.67 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 13,036.31 平方米(建成后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以 6,800 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可售商业面积 10,623.71 平方米。 2、财务情况 天保创源公司近一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597.70 137,264.80 负债总额 516.45 6,231.54 净资产 131,081.25 131,033.26 应收款项总额 0.00 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8.60 -63.99 净利润 43.95 -47.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293.85 -6,399.20 净额 说明: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五)审计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天保投资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6 天保创源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CAC 津专字[2020]152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天保创源截至基准日的资产总 额人民币 142,786.9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1,687.43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131,099.57 万元。 2、评估情况 天保投资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 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保创源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0]300 号)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786.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94,701.84 7 万元,评估减值 48,085.16 万元,减值率为 33.6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1,687.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687.4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1,099.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83,014.41 万元,评估减值 48,085.16 万元,减值率为 36.68%。评估结果 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42,567.49 94,482.33 -48,085.16 -33.73 2 非流动资产 219.51 219.51 - -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219.51 219.51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42,786.99 94,701.84 -48,085.16 -33.68 21 流动负债 7,855.78 7,855.78 0.00 0.00 22 非流动负债 3,831.65 3,831.65 0.00 0.00 23 负债总计 11,687.43 11,687.43 0.00 0.00 8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1,099.57 83,014.41 -48,085.16 -36.68 本次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存货的减 值,存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天保创源于 2018 年通过招拍挂 取得土地,近年房地产市场低迷,住宅售价持续走低,故造成评 估减值。 此外,地块二拢翠路项目为天津市首个租赁式用地项目,且 项目有政府回购的社区服务中心,回购价格远低于项目成本单 价,故造成评估减值。 5、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期为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六)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形 天保创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与天保 投资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津专 字[2020]1523 号审计报告,以及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20]30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天保创源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 83,014.41 万元。 根据以上评估结果,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天保创源截 9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3,014.41 万元(最终收购价格 以经国资有关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天保创源 10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捌亿叁仟零壹拾肆万肆仟壹佰元 整(人民币 83,014.41 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国资监管部 门备案价格为准。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转让 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余款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 清,并按不高于年利率 6%支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付清全部转 让价款期间的利息。 5、过渡期经营损益的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即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过渡期经 10 营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所 有损失和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7、权证的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 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提供办理工商 变更的相关文件。 8、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获得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受让 方股东大会通过并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其他重要条款: (1)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所 转让股权全部或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对该股权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任何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所转让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 仲裁。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完全退出标的公司的经 营,不再参与标的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3)按照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转让方应以货币 方式出资 14 亿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已按照《公司章 程》约定完成实缴义务 13.11 亿元,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剩余 11 0.89 亿元注册资金尚未到认缴期限,故转让方尚未实缴。受让 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既包含已实缴部分,也包括未实缴部分的 实缴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按时完成实缴 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实缴义务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受让 方承担法律风险。 (4)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转让前标的 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原标的公司 职工的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及完成后继续履行。本次交易 完成之后,天保投资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与其之间 不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保创源将与天保投资及其关联人在人 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和独立,因与天保投资属同一控制下的天 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务”)已为天保创源提 供了存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服务(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 3 亿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天保创源向天保财务贷 款金额为人民币 3,835.49 万元,在天保财务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1,878.36 万元),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运行,收购完成后,上 述业务将继续继承并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与天保财务签署了存贷款相关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七 12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协议约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 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因此,收购完成后,天保创源与 天保财务产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可纳入上述存贷款额度进行管 理。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项目所在位置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符合公司 目前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扩大品牌区域影响力,实现公司收 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提升。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 方天保投资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 保创源 100%股权,天保创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 易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 13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 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 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 455.18 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 人民币 1,813.58 万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2,604.48 万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此次 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加房地产项目 储备资源,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推动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 展,同时还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4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天津天保创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 金信评报字[2020]300 号); 6、《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AC 津专字[2020]1523 号)。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