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中有关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追溯调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因公司于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期内完成对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 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 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