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
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
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
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作为共同承
租人,以售后回租形式向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保租赁”)融资,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一年,融
资利率为 8%/年。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滨海开元持有的天保朗月轩
未售车位资产。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天保租赁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范、合规运营,在其
经营范围内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在于采用市场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方式,
1
通过全资子公司所持未售车位资产以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是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