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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3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负责

开发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天保金海岸项目。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民政府于2021年8月6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滨海新区经开区天保金海

岸 C03 地 块 土 地 整 理 储 备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批 复 》( 津 滨 政 函

[2021]14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

区土地整理中心拟将滨海开元所持有的天保金海岸C03地块土地使

用权有偿收回,并拟与滨海开元签署《土地收购三方协议》以履行

相关土地收储手续。上述地块土地面积为14,223.7平方米,土地性

质为商业用地,土地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20,965.7338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1
审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滨

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

简称“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是天津市滨

海新区范围内唯一具有土地收储职能的的土地储备机构,开发区土

地整理中心是开展土地收储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上述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如下:

    1、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法人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建兵

    开办资金:7,794 万元

    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6794996101Y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福地商务园 1-4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区域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

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交易、土地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等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

    法人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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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资金:500 万元

    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65503768036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宏达街 19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辖区内土地征购、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厂房改造和土地整理工作。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天保金海岸C03地块土地

    2、土地坐落: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太湖路,

南至第二大街,西至太湖西路,北至发达街

    3、土地面积:14,223.7平方米

    4、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5、土地权属:滨海开元对该宗土地具有完全权属,该宗土地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土地账面价值:60,954,159.91元

    6、土地估价情况

    滨海开元、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共同委托天津同章房地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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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9月14日作为估价期日,对天保金海岸

C03地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土地评估参照商服

用地地价水平,主要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剩余法两种方法进行评

估,估价结果为C03地块土地于评估期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

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965.7338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土地收购三方协议

    2、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

    丙方: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收购土地的范围及面积:滨海新区经开区天保金海岸C03

地块,位于经开区东至太湖路,南至第二大街,西至太湖西路,北

至发达街,土地面积14,223.7平方米。

    4、土地综合补偿费用: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上述地块土地综合

补偿费用20,965.7338万元。

    5、土地补偿费用支付

    该收储土地完成挂牌出让后30个工作日内且丙方提供发票后,

乙方向丙方支付收储补偿款。

    6、土地交付条件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负责看管现状土地,在该地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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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直接由乙方现状移交新的受让方。丙方协助甲方注销相应土地,

变更登记到甲方名下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下。

    7、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

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天保金海岸 C03 地块土地使用

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土地收储事项虽造成

了滨海开元可开发用地面积部分减少,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既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也规避了商业用地建设所

带来的经营难题和投资风险,从而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为

公司业绩提供了保障。

    公司将在该地块土地补偿费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计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经初步测算,上述土地收储

完成后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由于该笔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到时间取决于该地块土地挂

牌出让完成的时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上述土地收储事宜,

持续督促相关部门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购三方协议》;

    3、《土地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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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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