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3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会计准
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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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
通知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
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
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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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
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
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新租赁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
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
溯可比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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