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关于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尹琪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 序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尹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