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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3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基建01”(债券

代码:14901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

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9基建01”债券存续

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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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

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基建01”。截至2021年11月12日,

“19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

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

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9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010

    5、发行总额: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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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当前余额:3亿元

    7、债券期限:2+1年

    8、债券利率: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

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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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

日)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

在本期债券后1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票面利

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

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

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

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当前

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

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

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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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公司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

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6.00%,每10张“19基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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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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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3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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