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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保控股”)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借款,期限 5 年,年利率为 6%,借款用于

公司投资“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使用。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关联

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进

展,同时满足公司本次项目合作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

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为基础,结合融资难度

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

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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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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