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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想北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就共同合作开发

建设“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

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联想创新科技

园”项目,且后续将引入一名合作方共同参与该项目。项目总投

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联想北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

元、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后续合作方投入额为人民币

5 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

于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为推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尽快开展项目合作,

经各方沟通、确认合作意向,联想北京公司拟指定其全资子公司

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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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博施”)共同签署

正式协议,三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

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原“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项目总

投入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其中合肥思同投入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本公司投入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天津博施投入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具体投资方式为:2 亿元资金各方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平台

公司,剩余 16 亿元资金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投入

平台公司。待平台公司成立后,拟收购一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具体开展业务运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

的议案》。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以东,观海路

以北依澜雅居 10#楼二层 2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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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78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股权结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峰志远

计算机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肥思同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

类似交易情况。

    合肥思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3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合伙人:刘宇成、顾心前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胡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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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天津博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

类似交易情况。

    天津博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股东借款。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
终工商登记注册批复为准)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4 号)(暂
定地址,以最终工商登记注册批复为准)。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乔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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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资方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800 万元       现金       3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6600 万元       现金       33%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5600 万元       现金       28%

    拟设立标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
权利的条款。
    3、标的公司拟收购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成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12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27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

控制人为俞兵、刘宇成,通过北京玄尚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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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天津联创群辉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联创群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依照《公司法》和协议所规定的条

件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一致同

意标的公司设立后收购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联创群辉”或“项目公司”)。

    1、协议名称:《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股东协议书》

    2、协议各方

    甲方: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情况

详见上述“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的缴纳:2022 年 1 月 30 日前缴纳至标的公司。

    4、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按照股权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

    5、标的公司组织架构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人,

乙方委派 1 人,丙方委派 1 人,标的公司拟收购之全资子公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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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

董事担任。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主要公司治理机构,除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要求必须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除外,均由董事会决策或

授权决策。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执

行,非重大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执行。

    标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批准聘任。

    标的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委派。

    标的公司设财务经理 1 名,由乙方委派。

    6、乙方有权选择在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满 5 周

年(或延期到满 6 周年)时从标的公司退出,其所持股权在评估

后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如乙方所持股权届时评估价值

的溢价率不高于年化 8%,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按乙方原始股

权实际出资额加年化 8%收益后的价格回购。

    7、标的公司的业务运作

    7.1 资金借款:各方总投资额 18 亿元之中,除依据本协议

向标的公司注入总额为 2 亿元的注册资金之外,剩余 16 亿元资

金各方以借款方式投入,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各股东

方提供的借款为股东或其控股方提供的资金,也包括股东方或其

控股方从外部融资获得的资金,具体如下:

    7.1.1 甲方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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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金额 6.22 亿元,借款期限 5 年,第 1 至 2 年借款利率 10%/

年,第 3 至 5 年借款利率 7%/年;

    7.1.2 乙方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 5.34 亿元,借

款期限 5 年,第 1 至 2 年借款利率 10%/年,第 3 至 5 年借款利

率 7%/年;

    7.1.3 丙方提供对标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 4.44 亿元,借

款期限 2 年,借款利率 10%/年。

    7.1.4 公司对甲、乙、丙三方所提供的股东借款的付息方式

一致,至少每半年付息一次。

    7.1.5 在各方股东达成一致时,可对借款具体条款进行更改。

    7.2 股权收购:为满足项目涉及土地竞买要求,各方一致同

意,将收购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观澜”)持

有的天津联创群辉的 100%股权,作为各股东方投资本项目之载

体。

    7.3 项目公司安排:标的公司在收购天津联创群辉股权后,

将天津联创群辉注册资金从 1000 万元增资到 40000 万元,并全

部复制标的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监事、财务等组织架构,如有

调整,需各股东方协商一致。

    7.4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后联想为项目提

供服务,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第三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天津联创群辉与联想指定方签订相关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后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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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联创群辉承担其费用。

    8、违约责任

    8.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各方违约,根

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资本金及借款

给标的公司,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按时足额向项目公司缴纳注

册资金或股东借款给项目公司,最终被政府依据土地出让协议没

收保证金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该等损失由本协议所述的未按

时足额缴纳资本金及向股东借款的一方或两方承担。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项目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作以优势互补、机会共享、互利共赢为宗旨,依

托区域资源优势和联想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开展

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深入贯彻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展

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有助于公司提升园区开发业务水平,从而为

公司的多元化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

    本次项目合作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

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通过合作方式开发,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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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合作模式的设置,确保公司获取较稳定

的预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项目合作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股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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