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0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产业投资业务发展,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思同”)、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以下

简称“天津博施”)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三

方拟以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天津联想科技小

镇”项目。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

于联想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暨对外投资公告》。

    鉴于平台公司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博基业”)已完成设立,为支持联博基业经营发展,推动“天

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按所持股权比例向联

博基业提供 5.34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5 年;在借款期限的

前两年内,分期放款;借款利息采用分段计息方式:从每笔借款

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起至第 2 年届满,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1
10%;从每笔借款进入联博基业账户之日的第 3 年起至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止,每笔借款适用年利率 7%;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

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提供的股

东借款。

    联博基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

供财务资助(合肥思同为联博基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由间接持有合

肥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代为提供),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联博基业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1 票回避、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海兴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H8PM7B

    4、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6、营业期限: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1 年 12 月 15 日

    7、法人代表:乔松

    8、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

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4

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股权比例

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800 万元          3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6600 万元          33%




                              3
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5600 万元        28%

    联博基业由三方股东共同控制,无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联博基业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总资产 2.80 亿元,总负债 2.81 亿元,净资产-0.01 亿

元;2021 年度联博基业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0.01 亿元。

    (三)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四)项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四)联博基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合肥思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以东,观海路

以北依澜雅居 10#楼二层 201 室

    注册资本:78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电


                             4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股权结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公

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峰志远计算机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思

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联想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与合肥思同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肥思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天津博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313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合伙人:刘宇成、顾心前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胡道瑞)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5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天津博施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博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联博基业(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本金金额人民币 5.34 亿元

    2、借款用途:仅用于乙方公司日常经营与投资,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用于上述用途以外的其

他任何用途

    3、借款期限:除非双方另行达成约定,借款期限应自乙方

收到首次提款资金之日起五年届满

    4、提款:

    自乙方收到首次提款资金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可以分期提

款。双方以相关银行汇款的支付凭证作为债权债务证明。

    在每次提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提款通知,列明要

求提款的金额以及相关依据,并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提款书。甲方

应在收到乙方的提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书面提款通知中

列明的金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累计净提款

额(累计提款额和累计还款额之差)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借款的

本金金额。


                            6
    5、利息:

    借款的利息采用分段计息方式。

    从每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至第 2 年届满,每笔提款所

适用的年利率为 10%。

    从每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的第 3 年起至本协议所约定

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每笔提款所适用的年利率为 7%。

    借款项下每笔提款的利息从该笔提款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

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日利率 = 年利率 /360;按

半年结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年的 6 月 18 日和 12 月 18 日(遇休

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需提前,但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为借款期限届满

之日,在借款提前偿还时为借款提前偿还之日),乙方应将利息

及本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罚息:对于按年利率 10%计算利息的借款,若乙方未按

本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该借款本金或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就

逾期部分,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对于按年利率 7%

计算利息的借款,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该借款本金

或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

加收 3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

计收复利。

    7、提前还款

    乙方有权经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提前偿还全部


                             7
或部分借款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累计应付利息。乙方无需就任

何提前还款向甲方支付任何提前还款费用。

    8、协议终止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无需催告即有

权单方面通知乙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额度全部终止使用,并

宣布已发放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

支付相应利息:

    8.1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2 乙方拒绝或阻碍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3 甲方有合理理由及证据相信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8.4 乙方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9、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双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联博基业的另外两家股东分

别为合肥思同、天津博施。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间接持有合肥

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公司已按合肥思同持有联博基业的股

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与联博基业签署了

本金金额为 6.22 亿元的借款协议。另一股东天津博施按照持股

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

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8
    公司派出一名财务经理以加强对联博基业日常经营的监督

管理,积极跟踪联博基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

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海兴先生

同时担任联博基业的董事,在联博基业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

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整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联博基业经营发展,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将有助于“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的顺利实施。联博基业

处于新设发展阶段,不具备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能

力;联博基业的另外两家股东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联博基业

提供财务资助(合肥思同的财务资助由联想北京公司代为提供),

公司董事侯海兴先生担任联博基业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

可控。公司将结合控股股东借款的到位情况、公司实际资金情况

及联博基业运营情况,实施财务资助,并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七、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

控股股东为该项目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成本为基础,经双方协

商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9
    公司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

镇”项目合作进展,满足项目实施运作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

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全年及 2022 年初至今,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包含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

易。

    十、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2%。

    十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关联

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合作进


                            10
展,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联博基业

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另外两家股东为合肥思同、天津博施。间

接持有合肥思同 100%股权的联想北京公司已按比例以同等条件

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天津博施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

联博基业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在联博基业经营上

做出的人员管控安排,本次为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

控。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定价依

据公平、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联博基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关

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联博基业科技发展有


                           11
限公司之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