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天津联博基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5.34 亿、5 年期借款,用于推动“天
津联想科技小镇”项目落地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推进公司“天津联想科技小镇”项
目合作进展,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借款,不会影响公司自
身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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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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