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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34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所有议案均全部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
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432,669,64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37.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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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34 号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 人,代表股份
427,261,095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61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5 人,代表股份 5,408,551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4635%。
    (2)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7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6,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373%;反对 9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7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9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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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134 号


    同意 4,166,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373%;反对 9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泽骏
    3.结论性意见:盈峰环境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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