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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6,988,852 元。                  3,163,062,146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6,988,85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3,163,062,1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166,988,852 股。           普通股 3,163,062,146 股。
    第八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八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 (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                            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
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
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 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
更的董事人数。                      更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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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 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
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
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 案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
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 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
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 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
行审查。                            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 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
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 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
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
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责。                                责。
    无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的选举方式如何,除董事会到期整体换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
届及法律法规另外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外,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公司每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
年至多只能更换三分之一。            分别选举;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 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待选人数;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
分别选举;                          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 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
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人;
待选人数;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 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
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 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
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 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人;                                权总数;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
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 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
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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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总数;                                 7、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 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
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 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7、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 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
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
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 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以下情况处理:
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1)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
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 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
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 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
以下情况处理:                       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1)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 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 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
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 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
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 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
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 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 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
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 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
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
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由董 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聘任人员为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实际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为准。)

    鉴于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自行办理与本次章程修订有关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