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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
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
报表数据。

    四、关于 2019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
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
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的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 2019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
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
全。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向关联人出售电磁线购销业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产生较大差异
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调整所致;

     2、报告期向关联人提供综合环境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产生较大差异主
要系交易对方根据实际经营发展调整所致;

     经核查,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市场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1、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
户。公司及中联环境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
可有效防控风险;

    2、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
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认可的用途等;

    2、该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运营资金、投资项目支
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2、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增强公司资金
管理的灵活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新增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即用
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
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新增票据池业务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
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经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经济形势、
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亮科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亮科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补偿事项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切实保护了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亮科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
案》。

    十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期内三会决
策程序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项业务环节,能有效保证公司规
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
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

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
    2、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一致同意对其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相应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十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精神,我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实和落实,认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一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批担保总额 238,000 万元,全部系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162,050 万元,实际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7%。经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
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李映照       石水平      于海涌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