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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2017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及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
等文件,并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891号),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盈峰环境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1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了意见,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项业务环节,能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
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盈峰环境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盈峰环境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
到较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文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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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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