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1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 页
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2894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峰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盈峰环境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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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文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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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收购广东亮科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科环保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出资 11,440
万元(含税)向佘常光、陈自勇收购其持有的亮科环保公司 55.00%的股权。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支付股权转让款 5,834.40 万元,于 2017 年 12 月支付股权转让款 5,605.60 万元,
并于 2016 年 12 月末起将亮科环保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亮科环保公司原股东佘常光、陈自勇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亮科环保公司原股东佘常光、陈自勇承诺亮科环保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与本公司内部关联业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亮科环保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与本公司内部关联业务后的净利润
为 1,532.36 万元,未完成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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