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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泽明                   联系电话:020-663365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鑫                     联系电话:020-6633658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2017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盈峰
环境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盈峰环境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作为盈峰环境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
盈峰环境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
职调查等方式对盈峰环境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表现出良
                                      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合规,经营较为稳健,在上述
                                      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公
                                      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中规定的需要汇报
                                      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规定,做好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0 日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以及《发行监
                                          管问答系列汇编》部分内容


                                   2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公司及股东在 2018 年并购重组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3、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       是           不适用
宁波联太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股东宁波盈峰、宁
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弘创投资、绿联
                                                 是           不适用
君和、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5、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       是           不适用
宁波联太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6、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
7、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中联重科、
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8、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中联重科、
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于规范和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现控股股东宁波
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11、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     是   不适用
宁波联太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13、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4、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15、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关     是   不适用
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16、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关     是   不适用
于与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17、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关于不存在变更控制
                                               是   不适用
权安排的承诺
18、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关于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安排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9、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关于不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或应披露而未       是   不适用
披露的利益安排的承诺
20、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
                                               是   不适用
宁波联太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劳动关系
的承诺
21、公司股东弘创投资、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
                                               是   不适用
绿联君和关于不谋求一致行动的承诺
2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
                                               是   不适用
违规担保的承诺
23、公司股东弘创投资、绿联君和、粤民投盈联、   是   不适用

                                   4
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关于不存在关联
关系、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声明与承诺
24、公司股东宁波盈峰、弘创投资、绿联君和、
中联重科、粤民投盈联、宁波盈太、宁波中峰、       是         不适用
宁波联太关于标的公司业绩的承诺
(二)公司及股东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公司股东佘常光、
广东恒健、中投天琪期货、鹏华基金、汇安基金、
                                                 是         不适用
财通基金、北信瑞丰基金、中融基金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2、公司关于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是         不适用
的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4、公司关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
                                                 是         不适用
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承诺
5、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关于非公开发行完成 6 个月内不减持股份、不      是         不适用
放弃控制权的承诺
6、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关于不向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是         不适用
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7、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关于其资产、资信
                                                 是         不适用
状况良好的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关于不向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不适用
或者补偿的承诺
10、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关于不存在违法违规
                                                 是         不适用
行为的承诺
11、公司股东佘常光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在 2015 年并购重组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ZG 香港、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海联、        是         不适用
福奥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ZG 香港、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海联、        是         不适用
福奥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公司股东和风聚赢、兴天管理、ZG 香港、        是         不适用
权策管理、安雅管理、瑞兰德、太海联、福奥特、


                                   5
和熙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公司股东 ZG 香港、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
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关于标的公司业绩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权策管理和安雅
                                                      管理曾出现过未
                                                      按时履行应收款
                                                    购回承诺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12 日,
                                                      公司及子公司宇
                                                      星科技向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
                                                      交了两份民事起
                                                          诉状。
                                                      截至本报告出具
                                                    之日,权策管理和
                                                      安雅管理所持有
5、公司股东 ZG 香港、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
                                                      的公司部分股份
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关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     是
                                                      已完成司法程序
购回的承诺
                                                    拍卖,成交金额分
                                                     别为 18,919.369
                                                    万元、9,306.983
                                                    万元。2018 年 2 月
                                                    5 日,宇星科技现
                                                      已收到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划转资金款项
                                                    合计 28,184.66 万
                                                    元(扣除执行申请
                                                    费等)。上市公司
                                                      已收到上述标的
                                                      股票成交价款。
6、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锋、公司股东权策管理、ZG 香港、福奥特关于      是        不适用
保障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公司及股东在 2013 年非公开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实际控制人何剑
                                               是        不适用
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公司及股东在股权激励中所作的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盈峰控股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陈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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