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12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82,184,8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9.5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63,722,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4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8,461,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0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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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0,639,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2,601,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03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51%控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178,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32,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
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178,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32,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
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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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何剑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41,063,03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056,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32,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
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泽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