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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三期)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20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4,545 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2,273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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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
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
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
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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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0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若按回购金额
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2%,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股份数
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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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454,54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44%。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9,599,318         36.03%     1,185,053,863       37.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481,028         63.97%     1,978,026,483       62.53%
    总股本        3,163,080,346          100%      3,163,080,346      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727,27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72%。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9,599,318         36.03%     1,162,326,591       36.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481,028         63.97%     2,000,753,755       63.25%

    总股本        3,163,080,346          100%      3,163,080,346      100.00%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81,232.9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615,819.68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 4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约占总资产 1.4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48%。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
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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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
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
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
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
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
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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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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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
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
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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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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