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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5-18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泽明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灶顺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行人”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盈峰环境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盈峰环境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一)》相关责任条款解读、《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最新监管动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制 度 的建 立 和 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及 实 际控 制 人 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投 资、风 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 财、财务 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 务状况、 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 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                不适用
摊薄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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