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为适应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
市场变化,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
活动的变动情况,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调
整。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为加强煤矿安全
生产,促进抽掘采有序衔接,根据有关煤矿业主委托,加大
了煤矿瓦斯地面预抽力度,新增了部分煤层气井施工工程;
进入采暖季后,公司调整了部分下游用户采暖期的煤层气售价。
此外,部分绿化、检测、土建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现场实际
调整了工程量和交易额度。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此次
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
的。
2.同时,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自愿、
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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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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