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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部

分担保事项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1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市金辇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582,243,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18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5,335,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3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东

6 人,代表股份 547,278,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66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965,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


                                 2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关联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35,3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35,3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 意 582,243,2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335,3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葛鹏伟

    3、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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