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
公司以 2018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 2019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
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
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
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