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环境 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是客观和真实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 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字: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