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推选董事董文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王保玉先生已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了确保在 新任董事长完成选举前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董事会共同 推选公司董事董文敏先生暂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我们认为董文敏先 生的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应的推选程序,推选事项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推选事项。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20年10月1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