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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
路 12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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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董文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39,958,1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3,983,4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5,974,7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9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5,086,8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075,51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011,34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8952%。
    3、除董事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监事程明先生、赵斌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李贵龙先生之
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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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原
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019,9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4% ; 反 对 30,3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056,5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50% ; 反 对 30,3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鹏 张雨晨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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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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