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 由于部分关联方销售模式调整和公司目前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公开招标、政府指 导价等方式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 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 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1年8月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