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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认真检查和核实,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
有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29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8,850万元,均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4
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我们认为募集资金

使用与存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

       三、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1、我们对《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研判,未发
现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余春宏         丁宝山         石悦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