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煤层气(管输) 销售合同,是公司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 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煤层气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 有率。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 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