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 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 司业务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是合理的、必要的。定价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 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