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 的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中 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为保障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余春宏 丁宝山 石悦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