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07-3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
       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
       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处,      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董事会秘 书处主要负责人任 办公室主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提
 2     任。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
       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筹备委员会会议。                        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     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的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董事)主持。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3         提 名委员 会会 议可以 采取现 场表   (独立董事)主持。
       决、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      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
       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      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     方式进行通知。
    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
    的会议通知、记录等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4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记录上签名。
    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
    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
    会。                                 交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