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07-3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
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主要 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
2 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薪酬与考核委 办公室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
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 室负 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 工作联
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
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意豁免的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3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 现场、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 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记录等相关会
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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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
提交公司董事会。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