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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07-3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
        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主要      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
  2     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薪酬与考核委      办公室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
        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      室负 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 工作联
        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
        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意豁免的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3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      现场、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      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记录等相关会
    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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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
    提交公司董事会。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