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22年度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审 批 和 披
露 程 序,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
二、2022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其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1.我们对《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研判,认为财
务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
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关于关联方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阅有关材料和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以物抵债
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有助于解决公司工程款项的清
偿,提高公司财务安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及股东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价格公允、合理。我们认
为,本次以物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未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
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2 年 8 月 16 日